答
你好,你的问题有些复杂,简单跟你解答一下:一、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未到时,股东是不需要对未到期的投资进行实际交纳的,如果想让股东提前认缴出资,只能召开股东会,修改出资期限;二、你做为股东,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是公司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三、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股东可以召开会议解散公司,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至于如何清算公司,这个你可以咨询一下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找你们当地律师咨询,因为公司解散涉及很多专业法律问题;四、至于你说的私自已公司名义收了客户款项问题,可能涉及侵权,如果数额达到刑事责任标准,你可以报案处理;五、员工起诉公司是劳动争议,这个与股东之间关于经营公司的问题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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